国家新闻出版署,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署,是一个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的国务院直属机构。这个机构主要负责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。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49年成立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,后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。
在职能上,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,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,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,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、产业发展,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,监督管理印刷业,管理著作权,以及管理出版物进口等。
历史上,国家新闻出版署经历了多次重要的组织变革。例如,1987年,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家出版局,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,并且保留国家版权局,继续保持一个机构、两块牌子的形式。2001年,根据相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,新闻出版署(国家版权局)调整为新闻出版总署(国家版权局),升格为正部级,作为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。
到了2013年,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,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的职责被整合,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。然而,在2018年3月,根据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,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被划入中央宣传部,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(国家版权局)牌子。
国家新闻出版署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。
国家新闻出版署的主要职责包括:
1. 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: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。
2. 拟订管理政策:负责制定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
3. 管理行政事务:处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事务,包括但不限于审批、许可、登记等。
4. 规划和指导新闻出版业:负责制定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,指导协调相关工作。
5. 监督管理出版物: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,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6. 管理印刷业:负责印刷业的管理,包括印刷企业的资质审核、印刷活动的监管等。
7. 管理著作权:作为国家版权局,负责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。
8. 管理出版物进口:监管和管理出版物的进口,确保进口出版物符合国家规定。
9. 其他相关职责:包括促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,组织对外交流合作,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等。